小数乘法的算理核心是 “利用积的变化规律,将小数转化为整数计算,再还原积的实际大小”,本质是基于整数乘法和十进制计数单位的运算延伸。
一个因数扩大几倍,另一个因数也扩大几倍,积就扩大两个倍数的乘积倍;要得到原来的积,需将扩大后的积缩小相同的倍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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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:计算 0.3 × 0.4 时,0.3 是 3 缩小到原来的 1/10(即 ×1/10),0.4 是 4 缩小到原来的 1/10(即 ×1/1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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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因数共缩小到原来的 1/10 × 1/10 = 1/100,所以整数乘法结果 3×4=12 需缩小到原来的 1/100,得 0.12。
小数的计数单位是 0.1(1/10)、0.01(1/100)等,小数乘法本质是计数单位的乘积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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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 表示 3 个 0.1,0.4 表示 4 个 0.1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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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×0.4 就是(3×0.1)×(4×0.1)=(3×4)×(0.1×0.1)=12×0.01=0.12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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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 0.1×0.1=0.01,正是计数单位相乘的结果,对应积的小数位数。
两个因数的小数位数之和,等于积的小数位数,这是算理的直观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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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数的小数位数,本质是 “缩小到原来的几分之一” 的次数(1 位小数是 1/10,2 位是 1/100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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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因数小数位数之和,就是积需要 “缩小到原来的几分之一” 的总次数,对应积的小数点位置。